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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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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或原料文件不完整,是工厂和泰国FDA退回文件的主要原因。

我们的工作

  • 依据泰国法规审核及修改标签
  • 编制Spec、COA、TDS和SDS
  • 修正被工厂或 FDA 退回的文件
  • 申报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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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费用取决于产品类型和您现有的文件——请将详细信息发送给我们,我们将回复工作范围、需准备的内容和报价。

标签和原料文件不完整,是工厂和泰国FDA退回文件要求修正的主要原因。本指南概述泰国FDA对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何时需要营养标签或每日摄入量指南(GDA)标签、膳食补充剂标签需额外标示的内容,以及规格书、分析证书、技术数据表和安全数据表之间的区别。本指南面向为泰国市场准备产品的外国品牌和出口商,以及使用英文工作的泰国团队。

泰国FDA食品标签要求:第 450 号公告

在泰国以包装形式销售的所有食品都必须标示一组基本项目。这些项目由关于包装食品标签的公共卫生部第450号公告 佛历2567年(2024)规定。B.E. 指佛历,即泰国历法,比公元早543年。如某食品还有其专门的标签公告,则标签必须同时遵守该公告和第450号公告(公共卫生部,2024)。

标签项目要点
食品名称第5(1)条
食品注册编号第5(2)条
生产商、分装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第5(3)条。须用词语表明公司的角色。进口食品还须标示生产商名称和国家
以公制单位标示的净含量第5(4)条。固体标示净重;液体标示净容量
主要成分第5(5)条。以近似重量百分比标示,但有例外,如标签总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
过敏原信息第5(6)条。当过敏原为成分或可能因交叉接触而存在时
最佳食用日期或有效期第5(9)条。保质期为90天或以下的食品须标示日、月、年。保质期超过90天的食品可标示月、年
附件中列出的声明第5(13)条。例如装有干燥剂小包或含有某些成分的食品

如标签上显示商标,则须依同一公告第13条,以表示品牌或商标的泰文词语标注品牌名称。也可改用英文词语或符号。这一点常被忽略,因为化妆品标签没有此类规定。

标示的到期日不得早于产品上市销售日期。如日期未与标签说明文字印在一起,标签须注明日期所在位置。

过敏原标签:需声明的10类食品

常见食品过敏原,如乳、蛋、花生、小麦、虾和鱼

第450号公告第5(6)条要求使用“过敏原信息”标题,过敏原为成分时后接“含有”,生产过程中存在交叉接触风险时后接“可能含有”,然后注明致敏食品的类型。如未使用该标题,“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说明必须置于清晰易读的方框内。在泰文标签上,这些说明以泰文书写。

须申报以下十类食品:

  1. 含麸质谷物,如小麦、黑麦、大麦和燕麦及其制品,但有部分例外,如小麦来源的麦芽糊精
  2. 甲壳类动物,如蟹、虾和虾蛄及其制品
  3. 蛋及蛋制品
  4. 鱼及鱼制品,但有部分例外,如用作维生素载体的鱼明胶
  5. 花生及花生制品
  6. 大豆及大豆制品,但完全精炼大豆油等除外
  7.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 树坚果,如杏仁、核桃和山核桃
  9. 亚硫酸盐含量达每千克 10 毫克或以上
  10. 软体动物、鱿鱼及其制品

如果食品名称已清楚表明过敏原,例如烤花生或鲜牛奶,则无需此声明。

产品符合特定条件时须标示的强制性声明

除基本项目外,某些食品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必须标示额外说明。以下示例来自第450号公告附件及相关专门公告。标签上的措辞必须使用泰文;右栏给出其含义。

如产品具有此特征标签必须标示
包装内装有干燥剂或脱氧剂小包“含有”字样后接小包类型,例如“含有干燥剂包”,以白底红字标示,字高至少 3 毫米(适用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
阿斯巴甜提示苯丙酮尿症患者注意本品含苯丙氨酸的说明
银杏叶或银杏叶提取物可能减缓血液凝固,以及儿童和孕妇不应食用的声明
即食果冻或果冻糖“儿童应少量食用”,红色字体,字高不小于5毫米,置于白色背景的方框内
希望标示无麸质只能使用泰文“无麸质”用语或“gluten free”,且最终产品中的麸质不得超过每千克 20 毫克
希望使用健康选择标志产品须先经检查和认证,方可在标签上使用该标志

以上仅为示例,并非完整清单。第 450 号公告附件还规定了其他成分的警示。在印刷最终标签前,请再次逐一核对所有成分与附件。

请使用公告中的原文。不要改写警示,因为措辞不同可能被视为未标示。

营养标签:泰国食品标签要求的核心部分

在实验室称量食品样品以制作营养标签AI 生成图片

营养标签是显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面板。现行格式遵循关于营养标签的公共卫生部第445号公告 佛历2566年(2023),该公告于2025年修订(公共卫生部,2023a)。

食品需要营养标签可能有多种原因。最常见的是属于公告列明的类别,如零食或密封容器包装饮料,或标签上有营养宣称。一种产品可能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第445号公告还规定了其他情形,请查阅公告本身。

标签上的百分比是以泰国每日推荐摄入量(Thai RDIs)这一参考值计算的,该参考值见第 445 号公告附表 3。这些数值用于计算标签百分比,并非产品可含有的最高量。

概括而言,营养标签的制作步骤如下:

  1. 根据食品类别和拟使用的说明,确认产品是否必须标示营养标签。
  2. 设定每份食用量及每包装份数。
  3. 获取有证据支持的营养素数值,例如实验室检测报告。
  4. 按照第 445 号公告附表 1 排版营养标签。
  5. 检查营养成分表中的数值与标签上的宣称是否一致。

如需营养标签示例,泰国FDA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第445号公告下的营养成分表样式,可作为对照模板使用。

第 445 号格式没有简化版营养标签。根据泰国FDA问答,在 2024 年 7 月 2 日之前取得注册编号的食品,可在过渡期内沿用旧版营养标签格式,最迟可销售至 2027 年 7 月 1 日。

GDA 标签:哪些食品需要标示及显示哪些内容

GDA 标签在包装正面显示能量、糖、脂肪和钠,让消费者一眼看出整包的含量。必须标示 GDA 的食品由公共卫生部第394号公告(佛历2561年,2018)及其修订规定(公共卫生部,2018)。

必须同时标示营养标签和 GDA 标签的食品分为13类。主要包括:

  • 零食,如薯片、饼干、烤或炸坚果及调味海苔
  • 巧克力及巧克力味糖果
  • 烘焙产品,如薄脆饼干、饼干、曲奇、蛋糕和派
  • 附调味包的半即食食品,如面条和米粥
  • 销售期间须全程冷藏或冷冻的单盘主餐
  • 密封容器包装饮料
  • 即饮茶和咖啡,包括液体和固体
  • 调味乳、发酵乳及乳制品
  • 豆奶
  • 即食冰淇淋

现行GDA格式规定于公共卫生部第 466 号公告(佛历 2568 年,2025)的附件中(公共卫生部,2025)。主要内容如下:

  • 四个竖直圆柱,依次为能量、糖、脂肪和钠
  • 圆柱内为白色背景,显示于标签正面
  • 每整包装的含量
  • 以能量 2,000 千卡、糖 65 克、脂肪 65 克和钠 2,000 毫克为基准计算的百分比
  • 如一包供多次食用,须说明应分为若干份食用

零食、巧克力和烘焙产品还须以醒目的粗体字标示建议消费者少量食用并多运动以保持健康的声明。

部分情况设有例外,例如某些使用可回收玻璃瓶的饮料,或正面标签面积小于 65 平方厘米的小包装,它们有各自的标示规则。在决定不标示GDA标签前,请仔细核对条件。

“高”“低”“不含”等宣称有数值标准

低脂肪、高蛋白或维生素来源等营养宣称,在第 445 号公告附表 4 中设有数值标准。只有当食品确实符合标准时才可使用这些用语。以下为该附表表 1 中的部分示例:

宣称每参考食用量及标签所示每份的标准
不含能量低于 5 千卡
低能量不超过 40 千卡
不含脂肪总脂肪低于 0.5 克
低脂肪总脂肪不超过 3 克
高蛋白或高膳食纤维达到泰国RDIs的 20% 或以上
蛋白质或膳食纤维来源达到泰国RDIs的 10% 或以上
富含某种维生素或矿物质达到泰国RDIs的 30% 或以上
减脂或减能量与参考食品相比降低 25% 或以上

部分食品则按表 2 改用每 100 克食品或每 100 千卡为标准。对于许多宣称,如果食品本身天然如此,则不能使用“无”或“低”。作出宣称时,必须在旁边标示总脂肪、饱和脂肪和钠,字体大小至少为宣称字体的一半。

宣称某成分在体内具有功能的属于健康宣称。此类宣称受公共卫生部第447号公告 佛历2566年(2023)规范,该公告附有允许使用的陈述清单。清单以外的陈述需逐案提交评估(公共卫生部,2023b)。

膳食补充剂标签:泰国FDA规则的额外要求

膳食补充剂标签必须遵守关于膳食补充剂的公告,该公告经公共卫生部第405号公告 佛历2562年(2019)修订(公共卫生部,2019)。标签还必须包含第450号公告规定的基本项目。额外项目包括:

  • 泰文“膳食补充剂”一词必须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与名称一同出现。
  • 净含量:片剂或胶囊标示数量,液体标示净体积,固体标示净重量。
  • 关键成分及具有宣称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按从高到低排列。

每种膳食补充剂都必须标示这组警示语,并使用公告中规定的确切泰文措辞。其含义为:

  • “警告”字样,字高至少 1.5 毫米,置于方框内,文字颜色与方框形成对比,方框颜色与标签形成对比
  • 儿童和孕妇不应服用本品。
  • 经常按适当比例食用5类食物,保持饮食多样化。
  • 无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粗体字置于方框内。

部分成分需要额外警示,如银杏叶或阿斯巴甜。请同时核对膳食补充剂公告中的清单和第 450 号公告的附件。两者中逐字相同的警示可只标示一次。

标签还必须与产品规格一致。泰国FDA膳食补充剂申请手册(2026 年版)规定了最低项目,例如铅不超过每千克 1 毫克、总砷不超过每千克 2 毫克、25 克中不得检出沙门氏菌(泰国FDA,2026)。标签上标示的关键成分含量应有检测结果支持。

暗示治疗疾病的文字或图像与同一标签上的强制警示相矛盾,这是收到整改通知的常见原因。

标签之外:Spec、COA、TDS 和 SDS

当工厂接收原料或官员要求补充资料时,最常被要求的有四份文件,各自回答不同的问题。

文件解答的问题常见错误
规格书(Spec)原料或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数值,以及在什么范围内未注明检测方法,或限值与所售等级不符
分析证书(COA)所交付批次的实际检测结果,以及是否符合规格无批号,或只写“合格”而无数值结果
技术数据表(TDS)外观、用途、用量和储存与规格不符的信息,例如颜色、形态或生产方法
安全数据表(SDS)危害、操作、急救和安全储存缺少章节,或文字抄自其他产品

安全数据表以前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其通用结构共有 16 个部分。这是国际标准,而非泰国FDA公告。

实践中,原料文件中常发现以下问题:

  • 各文件在外观、提取方法或等级上不一致,例如一份写化妆品级,另一份写食品级。
  • 物质名称与其化学文摘社(CAS)编号不符。
  • 佛历与公元年份混用,导致文件看起来在生产前就已过期。
  • 成分百分比合计超过 100%。
  • 分析证书中的关键化合物含量未注明是按干重还是湿重计算。

许多文件错误源于打字失误、版本过旧或采用了其他国家的标准,并不代表供应商有意误导。请要求对方提供更正版本。

进口食品标签与泰国化妆品标签

原标签为外文的进口产品通常需要加贴泰文标签,例如在包装上贴标。依据第450号公告第5(3)条,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生产商的名称和国家。

化妆品标签遵循另一项规定:化妆品委员会关于化妆品标签的公告 佛历2562年(2019),规定了11个项目。

  1. 化妆品名称及商品名,字体须大于其他文字
  2. 化妆品的类型或种类
  3. 所有成分的名称,按含量从高到低排列。含量低于 1% 的成分及着色剂无需排序,但须列于含量高于 1% 的成分之后
  4. 使用方法
  5. 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还须标示生产商名称及生产国
  6. 净含量
  7. 批号或批次代码
  8. 生产年月
  9. 到期年月:适用于保质期少于 30 个月或列于附件中的化妆品
  10. 警示:如配方含有须标示警示的物质
  11. 备案凭证编号

在泰国销售的化妆品标签必须使用泰文,但成分名称可使用英文。标签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的小容器至少须标示名称、批号、生产年月、有效期年月(如需要)以及备案回执编号。其他项目可放在随附的说明书上(化妆品委员会,2019)。

就标签与法规文件咨询我们的团队

TIBD Co., Ltd. 团队依据泰国法规审核和修改标签,编制规格书、分析证书、技术数据表和安全数据表,修改被工厂或泰国FDA退回的文件,并整理申报资料。流程从您发送详细信息开始。团队会与您联系以了解工作内容,然后发送工作范围和报价。团队可使用泰语和英语沟通。

如您想先自行初步检查,本站的法规事务(RA)问题助手 RA Advisor 可接受标签照片和以日常语句输入的问题。它是提供初步指导的人工智能工具,并非泰国FDA的决定。免费的成分查询会显示每种成分的强制警示语和限量。

您可以通过“与我们的团队洽谈”页面上的表单、LINE @tibdglobal 或电子邮件 info@tibdglobal.com 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泰国食品标签必须标示哪些内容?

根据公共卫生部第 450 号公告(佛历 2567 年,2024),基本项目包括:食品名称、食品注册编号、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公制单位标示的净含量、以百分比标示的主要成分、过敏原信息、最佳食用日期或到期日,以及附件中列出的警示。如果该食品有专门的标签公告,也须一并遵守。

在泰国,哪些食品需要营养标签?

公告列明类别中的食品,如零食、烘焙产品和密封容器包装饮料,以及标签上有营养宣称(如低脂或高蛋白)的食品。

每日营养摄入量指南(GDA)标签显示什么?

GDA 标签以四个圆柱在标签正面显示整包的能量、糖、脂肪和钠,并标示相对于能量2,000千卡、糖65克、脂肪65克和钠2,000毫克的百分比。

在泰国,膳食补充剂标签必须标示哪些警示?

方框内的“警告”字样,后接以下声明:儿童和孕妇不应食用本品;应均衡摄取全部 5 类食物;本品不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泰文原文。部分成分需要额外警示。

分析证书(COA)与规格书(Spec)有何区别?

Spec 规定各项数值必须落入的范围。COA 报告特定批次的实际检测结果,并与规格进行比较。好的 COA 会显示批号和数值结果,而不只是“合格”字样。

参考文献

  1. 公共卫生部。(2024)。[公共卫生部公告(第450号)佛历2567年(2024年),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泰文)。 打开文件 ↗
  2. 公共卫生部. (2023a). [公共卫生部公告(第 445 号)佛历 2566 年(2023)关于营养标签](泰文). 打开文件 ↗
  3. 公共卫生部. (2018). [公共卫生部第 394 号公告(佛历 2561 年)关于须标示营养标签及以GDA格式标示能量、糖、脂肪和钠含量的食品](泰文). 打开文件 ↗
  4. 公共卫生部. (2025). [公共卫生部公告(第 466 号)佛历 2568 年(2025)关于须标示营养标签及以GDA格式标示能量、糖、脂肪和钠含量的食品(第 3 号),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生效](泰文). 打开文件 ↗
  5. 公共卫生部. (2023b). [公共卫生部第 447 号公告 佛历 2566 年(2023)关于食品标签上的健康宣称,自 2024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泰文). 打开文件 ↗
  6. 公共卫生部. (2019). [公共卫生部公告(第 405 号)佛历 2562 年(2019)关于膳食补充剂(第 3 号)](泰文). 打开文件 ↗
  7.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膳食补充剂申请手册(2026年修订版)](泰文)。 打开文件 ↗
  8. 化妆品委员会. (2019). [佛历 2562 年(2019)化妆品委员会关于化妆品标签的公告,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泰文). 打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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